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我当时就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门路,谁知道这几台游戏机能把我送上法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懊悔地低下了头。原本在亲戚朋友间广受欢迎的“捕鱼机”,套上“兑烟折现”的伪装后,竟成了敛财的赌博工具。
近日,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郑某平日里对电玩城的“捕鱼机”游戏十分热衷,他从线上购入4台玩法各异的“捕鱼机”,本打算自己消遣。玩着玩着,他却动了别的心思:“这机器,要是能让别人来玩,我是不是能赚一笔?”2025年9月,郑某找到好友方某合计,两人一拍即合,将“捕鱼机”搬进了郑某亲戚的空房子里,轮流看守、招揽赌客。
“扫码就能玩,积分能换烟,不想拿烟的还能变现。”赌客老张被熟人介绍过来,一开始以为是普通游戏机,没想到越玩越上瘾。他扫描机器上的二维码充值后,积分自动到账,再用积分换“炮弹”捕鱼。大鱼小鱼对应不同分值,攒够2万积分,就能换一包软壳黑利群,2.5万分,则可换硬壳黑利群。如果不要烟,郑某和方某还会按市场价折现回收。而赌客充值的赌资,在扣除少量手续费后,会全部转入二维码绑定的郑某银行账户,二人坐收渔利。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捕鱼机”具备押分、退分、上下分等赌博功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赌博机,郑某也承认其通过后台程序调整过赔率和难度,导致玩家注定输多赢少。
该案移送至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查明,截至案发,这4台“捕鱼机”累计接收投注流水达60余万元,郑某、方某二人非法获利共计1万余元。郑某、方某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近日,三门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为什么商场里的游戏机能玩,这种用捕鱼机兑烟折现的却不行呢?
“一般商场里的游戏机属于普通游戏设备,以娱乐性为主,奖品价值较低且不可变现。”承办检察官称,“案中被告人并非单纯提供娱乐设施,而是通过改装设备、套上‘兑烟折现’的伪装等方式主动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超出日常娱乐范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如今不少赌博活动披上“游戏”“娱乐”的外衣,以更隐蔽的方式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陷入“越输越赌、越赌越输”的恶性循环,有人短短数月便耗尽积蓄,有人为了翻本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更令人担忧的是,辨别能力较弱的青少年群体也极易受到裹挟,不仅学业荒废、价值观扭曲,个别人甚至为了赌资不惜骗取家中钱财。
“部分年轻人误以为‘小赌怡情’只是玩玩,不构成犯罪,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认清赌博本质与危害,远离一切赌博活动。”检察官提醒。
(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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