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往往总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无论交警蜀黍如何再三强调,确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起到警示作用,加查交警曝光近期查处的两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久某某扎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06日12时02分
查获地点:S508线K165+100M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藏C****7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普某某珠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12日21时07分
查获地点:加查县拉姆拉措路(荆州广场)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藏C****2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王某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08日02时40分
查获地点:加查县扎雪路北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渝A****2
机动车类型:小型越野客车
处理结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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