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重拳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相关违法行为。现对社会公布一批涉及食品质量相关违法行为的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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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达县大头火锅店涉嫌使用超过
保质期食品原料一案
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未履行查验义务行为。经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食品原料,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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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达县通州超市涉嫌经营超过
保质期食品一案
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匿名举报,对札达县通州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札达县通州超市涉嫌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履行查验义务行为。经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食品原料,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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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达县宜佳超市涉嫌经营超过
保质期食品一案
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象雄路开展检查时发现札达县宜佳超市涉嫌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履行查验义务行为。经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札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食品原料,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西藏3家商户销售过期食品被罚!
(编辑: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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