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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6万余元!拉萨4家商户销售过期食品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文章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多起商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进行公示,4家商户共计被罚46万余元。

1.刘艳红(自游之旅户外)销售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无标注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艳红(自游之旅户外)

违法事实:

当事人所销售的一级菜籽油,有标注保质期和未标注保质期食品,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产品;

二、处罚款人民币103390元, 上交国库。

2.名罐商店(刘光文)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名罐商店(刘光文)

违法事实:

当事人所销售的一级菜籽油,有标注保质期和未标注保质期食品,其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二、处罚款人民币53600元, 上交国库。

3.吴彩英(城西双嘉劳保商行)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吴彩英(城西双嘉劳保商行)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一级菜籽油,未标注保质期,为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产品,构成了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一级菜籽油;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上交国库。

4.志刚劳保商店(贾志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志刚劳保商店(贾志红)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一级菜籽油,标注保质期,为超过保质期规定产品,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一级菜籽油20箱;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上交国库。

(编辑:阿旺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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