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多起商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进行公示,4家商户共计被罚46万余元。
1.刘艳红(自游之旅户外)销售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无标注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艳红(自游之旅户外)
违法事实:
当事人所销售的一级菜籽油,有标注保质期和未标注保质期食品,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产品;
二、处罚款人民币103390元, 上交国库。
2.名罐商店(刘光文)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名罐商店(刘光文)
违法事实:
当事人所销售的一级菜籽油,有标注保质期和未标注保质期食品,其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二、处罚款人民币53600元, 上交国库。
3.吴彩英(城西双嘉劳保商行)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吴彩英(城西双嘉劳保商行)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一级菜籽油,未标注保质期,为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产品,构成了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一级菜籽油;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上交国库。
4.志刚劳保商店(贾志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志刚劳保商店(贾志红)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一级菜籽油,标注保质期,为超过保质期规定产品,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一级菜籽油20箱;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上交国库。
(编辑:阿旺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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