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不仅需要公安民警的维护
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在面对交通违法犯罪时
广大群众“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行为
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理应得到鼓励!
近日
日喀则江孜交警针对群众举报
快速查处一起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2日01时10分许,江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菜市场附近有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为藏DX7***”。
接报后,民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赶往举报路段,详细排查过往车辆,约5分钟后,嫌疑车辆藏DX7***出现,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摇下车窗的一瞬间,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随即民警对驾驶人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的处罚。
西藏交警提醒:
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经过持续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驾、醉驾行车上路,等待驾驶员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一次醉驾,影响终生。切莫心存侥幸!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有发现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可先采集好证据,保留现场图片或者视频信息,记录违法车辆车牌号以及驾驶人的相关特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编辑:谭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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