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警方依法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文章来源:平安拉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拉萨公安全体民(辅、协)警闻令而动、持续奋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

案例一

8月30日13时许,林周县强嘎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两名男子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擅自外出,向林周县公安局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调查,民警发现辖区村民土某、洛某谎称寻找自己家的牦牛,欺骗防疫工作人员擅自外出,并前往中风险区其朋友旦某家中取物资。该三人无视防疫工作要求擅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已依法对土某、洛某、旦某三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日23时许,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辖区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是志愿者在外面游荡,请警方前来查处。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调查民警得知:该男子名叫王某。9月1日晚,王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驾驶电动车前往经开区某小区为其朋友送菜。期间,王某谎称自己是志愿者。随后,被辖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了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9月3日,曲水县公安局南木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杨某在疫情期间不服从政府防疫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未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掌握此情况后,南木乡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事关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平安幸福,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勠力同心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拉萨警方也将继续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编辑:谭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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