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题教育中,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优势,办好民生实事,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群众满意度达98.3%。
自治区司法厅深学细悟笃行“浦江经验”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系统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方案》,推动领导干部到基层一线,到矛盾最集中现场了解民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和“法援惠民生”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引导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及青少年维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援助活动;挂牌8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试点运行25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有效运行569个司法所,推动在“无律师县”设立律所,引导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2768个村(居),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直接、更公平地惠及各族群众。
自治区司法厅立足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不断加强行政立法服务保障,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进修改完善《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职能,以开展“八五”普法为契机,立足以高质量普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活动;健全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法律保障”,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持续为广大人民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便捷高效”,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优势,精准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抓手,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动员基层调解组织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手段,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治理能力。截至6月底,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91899次,调解3128件,调解成功3008件,调解成功率达96%,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自治区司法厅还积极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扎实推进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725名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10位厅级领导“交朋友、结亲戚”9户43人;紧密围绕党员报到的针对性和精确性要求,及时跟进了解基层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服务需求,力所能及为群众提供帮助;认真实施《全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普法队伍培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21284名。利用律师服务团队资源,结合民营企业需求,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万所联万会”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记者 赵文慧)
(编辑:旦增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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