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现场丨法理铸魂·大众赋形·多元和鸣: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美学建构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文章来源:西藏文联

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以“同心铸梦想·艺绘新西藏”为主题,于2026年7月26日至8月22日在拉萨举行。本届艺术节集中展演12部优秀剧目共26场演出,涵盖藏戏、粤剧、话剧、音乐剧、踢踏舞剧、歌舞剧、情景歌舞诗、民族管弦乐、交响组曲等九大品类。这个看似区域性、季节性的文艺事件,实则是一个可供多重理论透镜聚焦的“文化晶体”,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刚刚施行的时代坐标中,在新大众文艺被写入“十五五”规划的理论语境中,在中西马文艺理论融合创新的学术视野中,它呈现出一幅法理、文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互生成的生动图景。

一、法理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文艺之维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确立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法律框架。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的开幕,恰逢这部法律施行不到一个月,这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法治精神向文化领域的自然延伸。法律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第十一条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本届艺术节正是这一法律精神的文艺实践。开幕大戏藏粤史诗剧《驻藏·张大人》由西藏藏剧团与广东粤剧院联袂打造,首度将藏戏与粤剧两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台交融,这是“交往交流交融”最生动的舞台版本。法律第三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分别从文艺作品创作、文化旅游融合、互联网交流等维度,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法律指引。在12部跨省区剧目、四大名团助阵的展演格局中,这些法律要求获得了艺术化的表达。法律不是外在于文艺的冰冷条文,而是文艺创作的价值坐标和行动指南,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正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文艺注脚”。

二、大众赋形:新大众文艺的西藏现场

“新大众文艺”在2026年迎来了里程碑式的确认,即“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数智技术赋能下,人民大众从文化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创作主体,“人人都是创作者”成为可能;新大众文艺打破了传统文艺的专业壁垒,创作主体从精英转向全民;其根本特征是“人民性”的彰显。

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正是新大众文艺理论在边疆地区的鲜活样本。它汇聚了“区内各级文艺院团、农牧民演出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邀请“区外优秀文艺团队进藏开展交流演出”,创作主体从专业院团延伸到农牧民艺术团和非遗传承人,这正是新大众文艺“创作主体大众化”的西藏表达。艺术节所有展演均向公众免费开放,并采取“定向投放+网上预约”双通道放票、招募“资深观众”、设立大众评审席位,这些举措将观众从“你说我听”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共建共享共评”的参与者。艺术节还“首次增设街舞项目”,这一看似微小的创新,恰恰体现了新大众文艺“内容形态之新”对传统艺术边界的拓展。新大众文艺不只是理论话语,它在雪域高原找到了自己的实践现场。

三、多元和鸣:中西马文艺理论视野中的共同体美学

“中西马我”文艺理论的融合是建构中国当代文艺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命题。当代哲学家方克立提出的“马魂中体西用”综合创新观;以及王建江提出的“中西马我”四维体系,以传统文化为根基、西方理论为参照、马克思主义为方法、自我主体为创新动力,为理解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提供了更深层的理论框架。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维度——文艺是上层建筑,也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式。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以“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为宗旨,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边疆的具体实践。12部剧目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让文艺真正回归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人民性”最朴素的表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维度。艺术节涵盖藏戏、粤剧等九大品类,本质上是一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演。藏戏与粤剧这两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台,不是简单的“拼盘”,而是“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这一文化观的艺术呈现。法律所要求的“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在舞台上获得了美学上的解决,差异不是隔阂,而是和声的前提。

西方文艺理论(作为参照)的维度。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为理解藏戏与粤剧的对话、专业院团与农牧民艺术团的并置提供了参照坐标。但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的价值不在于“印证”西方理论,而在于它以自己的实践表明,在中国西部的文化现场,多元不是冲突而是共生,差异不是断裂而是和声,这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共同体美学”。

“我”的主体性。“中西马我”格局的核心在于“我”的原创。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的“我”是西藏这片土地上的各族人民,他们是创作者、表演者、欣赏者,更是文化的主人。藏·粤史诗剧《驻藏·张大人》不是对任何一种既有范式的模仿,而是西藏文化主体性的自觉表达,它以本土的叙事、本土的情感、本土的美学,讲述了一个属于西藏也属于中国的故事。

结语

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的意义,超越了“一场文艺活动”的范畴。它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艺术实践,是新大众文艺“人民性”理论在边疆的在地化展开,是“中西马我”四维体系在文艺领域的一次综合性演练。法律提供方向,大众赋予活力,理论照亮道路。当藏戏的鼓点与粤剧的梆子在同一舞台上共鸣,当农牧民的舞蹈与专业院团的表演在同一广场上交织,当古老的非遗与年轻的街舞在同一艺术节中并存,我们看到的不只是“文艺的盛会”,亦是一个国家如何在文化实践中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生动答案。这个答案写在舞台上,也写在每一个观众的脸上。

作者:颜亮 西藏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西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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