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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举报违法最高可获奖励2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近日,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日喀则市财政局出台了藏汉双语版《日喀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及时兑现了首起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奖励资金。

《办法》共22条,从资金保障、奖励范围和金额、举报途径、奖励兑现、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明确举报人可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新媒体等3种途径实名举报环境保护手续类及超标排放类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明确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可得奖励2万元。

今年,网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一起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新建一处水泥制品厂问题进行了举报。经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调查取证后,明确案件举报属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人违法行为处罚0.4164万元。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致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不含)以下的”的规定,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向举报人兑现1000元的举报奖励,占处罚额24.01%。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能够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奖励资金的及时兑现也为推动落实《办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记者 次吉)


(编辑: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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