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为高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立起法治标尺。党员干部既是法治落地的学习者、主力军,更是民族团结的践行者、示范者,必须要跳出“民族团结归专属部门”的狭隘认知,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以实干笃行浇灌雪域民族团结之花。
学史明法知大势,凝心铸魂担大任。鉴往知来,砺行致远。中华民族绵延千年的文明史,是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交融史,是同心筑路、共生共荣的奋斗史。新法以法治形式固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将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为公职人员法定责任,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党员干部当破除“民族团结为专项工作、与己无关”的片面认知,杜绝学法浅尝辄止、学用脱节的形式问题。要立足岗位深耕法治内涵,结合高原发展历程深悟“四个与共”核心要义,把法治学习融入理论研学、组织生活、党性教育全过程,在溯源历史中坚定初心,在对标法规中明晰使命,切实扛起护团结、聚人心、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持法自警察细微,守牢底线护大局。堤溃蚁穴,隙漏微尘。法治既立奋进之规,亦设立身之界。当前,少数干部仍存在思想警觉弱化、风险辨别不足的问题,工作中重台账痕迹、轻落地实效,生活中放松言行约束、漠视细微隐患,对各类模糊化、倾向性问题不敢亮剑、不愿纠偏,微小疏漏极易演变为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身为边疆党员干部,当以新法为镜、以党规为尺,常态化检视八小时履职言行、八小时外作风操守。始终坚守增进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时刻绷紧民族团结安全之弦,对损害民族感情、破坏团结大局的言行主动劝导、坚决抵制,于细微处守初心、于细微处筑防线,筑牢高原民族团结坚固屏障。
循法笃行重实效,润物交融润雪域。道贵务实,行方致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族团结的真谛在于践行。推进机关民族团结建设,无需造势虚功、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台账堆砌,核心是立足本职、融入日常、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法治为引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支部建设、政务服务、基层结对帮扶各环节,履职服务恪守各民族一律平等底线,共事相处秉持互帮互助、同心同向原则。以一言一行聚人心、以一举一动促交融,把刚性法条转化为服务群众的温情举措、扎根边疆的务实行动,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高原常开长盛,凝聚边疆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编辑:旦增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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