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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公民意识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0日 文章来源:西藏日报

公民意识简言之,就是一国公民基于本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自我认识,集中表现为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意识、责任担当和民主法治意识。

现代社会中,公民是社会的细胞,国家社会的进步要靠每一名公民的参与和努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一方面,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一方面,我们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坚定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归属感,争做积极推动国家繁荣、民族发展、社会进步的新时代好公民。

良好的公民意识离不开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我们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个人层面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基本道德准则,遵守社会公德,增强职业道德,恪守家庭美德,修炼个人品德,弘扬时代新风,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抵御宗教消极影响,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里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撒玛)


(编辑:户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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