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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担当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近日,在林芝市察隅县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大会上,察隅县纪委监委公开为赵某某澄清正名。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干部澄清正名的消息屡见报端。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干部有了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诬告陷害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从小处讲,被诬告者名誉被抹黑后,他们的精神压力必然会增大,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从大处讲,这股歪风邪气也会污染一个单位,甚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现在多地纪委监委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体现了我国更加注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精神。

更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中央已多次出台规定,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提供了制度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

不同于正常的监督与举报,给实干者背后“捅刀子”“使绊子”的恶意诬告,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扰乱了组织视线、浪费行政资源、破坏政治生态,也会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心、泄气。及时为实干者澄清正名,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抹黑”干部工作生活的影响,必要且及时,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得到澄清正名的干部必定会发出和赵某某一样的心声:“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出色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

扶正必须祛邪,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才能既不打击人们正常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又实现了“为担当者担当”,给敢闯敢干的党员干部撑了腰鼓了劲,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干事创业。(记者 德旸)


(编辑: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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