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林芝市交通运输局从近期办理的非法营运案例中选取了4起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
2025年4月10日18时,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在林芝镇康扎村治安卡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8时43分,平某驾驶车辆途经治安卡点发现执法人员后强行掉转车头逃窜,最终由交警部门在色季拉山顶协助查扣该车辆。经调查,车内搭载5名乘客(含1名儿童),当天上午从察隅县出发前往八一镇,4名乘客均证实车费为每人300元,到目的地后向驾驶员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罚款10000元。
2025年2月5日,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巴宜区种畜场附近查处一起非法营运行为。根据调查发现王某某驾驶该车搭载6名乘客从墨脱县前往巴宜区,乘客通过微信群、小卡片约车,车费为每人300至400元。2024年12月6日,曾有人实名举报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依法暂扣车辆,罚款10000元。
2025年5月8日14时,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巴宜区种畜场高速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以每天300元的价格在拉萨与林芝之间从事非法营运。经调查,该车辆为某汽车租赁部车辆,何某某是该租赁部指派的驾驶员,为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劳务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罚款10000元。
2025年4月21日,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接林芝火车站站前派出所线索移交,骆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林芝火车站停车场,主动招揽4名乘客前往巴宜区尚城花园。据了解,2024年底,骆某某就因在火车站喊客拉客被站前广场派出所给予约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罚款10000元。(记者 梁兰)
(编辑:户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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