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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拉萨市区种植大麻……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西藏日报

近日

城关公安分局纳金派出所

加荣便民警务站民警在巡逻中

发现辖区某小区居民家门口

疑似种植一片毒品原植物

    为及时消除毒品隐患,防止不法分子将其流向社会,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该警务站民警立即联系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进一步甄别。通过禁毒支队民警现场甄别,确定该植物系大麻,民警立即对该植物进行铲除、销毁,共铲除大麻19株。随后,民警在该小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此类植物。
    后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由于该房东法律意识淡薄,便在自家院子里种植大麻当“调味品”,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在民警为其普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相关法律知识后,该房东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了种植该植物的危害,并保证以后决不种植此类植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辑: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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