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长假期间,不少人选择来到西藏游玩,但西藏海拔高,常有游客因高原反应出现不适症状,耽误后续旅游行程。近日,游客崔女士拨打本报热线0891-6970000称,自己节日期间来西藏旅游,报了一个5天4晚的旅游团,结果游玩一天下来,自己高原反应严重,无法继续行程,于开团第一天晚上选择退团,但和旅行社之间因退款产生了分歧。记者 张琳
崔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行程刚开始时并无明显的高原反应症状,中午用餐时,身体不适才逐渐显现出来,直至晚上就餐时高原反应症状加重,决定不再进行第二天的行程,选择退团。“那时我人在日喀则,当晚选择退团后,我订了第二天上午11:05从日喀则回拉萨的火车票。”崔女士说,“我要求带队司机第二天将我送到火车站,司机拒绝,我只能孤身一人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打车去火车站,坐火车回了拉萨。”
崔女士表示,她报名该旅游团的团费为2600元,自己只玩了一天,因高反退团后,带队司机并未将她送至火车站,是一种对游客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且旅行社只退给她900元,她认为退费不合理。
记者联系到崔女士报团的旅行社,该旅行社售后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根据旅行社与崔女士签订的境内旅游合同相关条款,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此外,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总额的60%)+(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约定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经过计算,应给崔女士退832元。
对于司机为何未能将崔女士送至火车站,旅行社表示,崔女士购买的返程火车票为第二天上午11:05,但第二天8:00司机要带其余游客开启下一段的旅游行程,故无法将崔女士送至日喀则火车站。
经过调解,崔女士要求,在应退团费的基础上,旅行社还应报销其从入住酒店打车至日喀则火车站产生的费用30元,以及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火车票费用103元,共计133元。记者仔细研读了崔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境内旅游合同,该合同第十六条中提到,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最终,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境内旅游合同各项条约以及协商,旅行社同意在退团款的基础上为崔女士报销其返回拉萨所产生的打车费和火车票费用,共计退款965元,崔女士接受了这一协商结果。至此,双方达成一致。
这种情况《旅游法》有规定
商报讯 外出旅游,如何避免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查阅了《旅游法》,并向旅游行业从业者进行了咨询,对广大来藏游客作出提示。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游客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那么,何为“必要费用”?在旅游开始前,旅行社为旅游者预订机票、办理护照签证等所需费用,以及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为旅游者支付的交通、住宿、餐饮、参观游览等费用。组团社在扣除上述有关费用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挑选旅行社时,要仔细核实该旅行社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为正规旅行社。通常,正规旅行社会与游客签订电子版旅游合同,而非只签订纸质版旅游合同;不要在未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支付旅游定金;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应认真仔细核对电子版合同的内容和各项条款,了解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的义务和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西藏整体海拔高、含氧量较低,建议游客来藏旅游前仔细了解高原旅游注意事项。如在旅行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带队导游或司机反映情况,必要时及时前往医院就医。
如果你遇到麻烦事、烦心事,请拨打西藏商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本报记者团队将第一时间与你联系,帮助你更早更好地解决问题、传播社会正能量,欢迎来电。
(编辑:马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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